•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5 15:31:59 股吧网页版
富创精密:关于大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7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创精密”)的大股东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先进”)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沈阳先进将根据市场整体走势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专项贷款承诺函情况: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承诺为沈阳先进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专项贷款,贷款期限 3 年。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沈阳先进的《关于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沈阳先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先进持有公司股份 52,317,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09%,沈阳先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控制的主体。

2、 沈阳先进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收到沈阳先进出具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沈阳先进拟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增持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等因素,为保障本次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增持金额: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5、资金来源:增持资金为沈阳先进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30 日,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向沈阳先进出具了《贷款承诺函》,
同意为沈阳先进增持富创精密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1 年。贷款用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

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的其余资金为沈阳先进自有资金。

6、相关承诺:沈阳先进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沈阳先进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