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徐长浩、郑旭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徐长浩、毛凌馨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进行访谈;
4、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台账、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次对于中信博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并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了一套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不仅涵盖了公司日常经营的各个业务环节,还明确了各决策层之间的权限范围,符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的三会运作较为规范,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已于 2025 年 8 月取消,相关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资料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及时披露。中信博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拥有的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产完全分开、产权关系明确。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施及资产;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实地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核查了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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