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和审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股东、管理层及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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