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9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5
第七章 监事会......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9
第十二章 附则......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合肥新汇成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MA2MRF2E6D。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970,656 股,于 2022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Union Semiconductor (Hefei)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邮政编码:2300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798.198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党的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价值、服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封装、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合肥新汇成微电子有限公司对应的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50,301.33 万元为基础,按比例折股为
66,788.26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超出股本的净资产余额作为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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