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号)核准,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33.36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600.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051.05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证券已于202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路维光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可转债的持续督导期为2025年7月1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因此,国信证券对路维光电IPO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由本次可转债的持续督导自然承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2025年3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于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9日对公司进行了2025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琳、颜利燕
(三)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9日
(四)现场检査人员:王琳、颜利燕、刘诗韵
(五)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及研发开展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5年至今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以及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5、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6、查阅公司2025年至今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2025年至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8、检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至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相应废止《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职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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