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5/29 2025/5/30 2025/5/30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5 月 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93,333,7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1,215,09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92,118,630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7,635,589.00(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拟分派的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192,118,630×0.30)÷193,333,720=0.2981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现金红利)÷(1+虚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981)÷(1+0)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5/5/29 2025/5/30 2025/5/3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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