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本次发行已经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24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24日,将于2025年6月24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6月24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授权事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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