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新清)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路维光电”)第四届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 2024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
梁新清,男,出生于 1952 年 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曾历任北京电子管厂五分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北京电子管厂电子玻璃专业厂厂长;北京东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国际合作与投资部经理;北京电子管厂副厂长兼资产经营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副董事长;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智能科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路维光电独立董事;四川虹科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
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着尽职勤勉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具体参会
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梁新清 13 13 12 0 0 否 5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为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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