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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6 17:14:20 股吧网页版
凌云光: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6-00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号),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53,66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281,985.5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452,402.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9,829,582.85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281,985.58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13,905,639.71元(不含税)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1,376,345.87元,已于2026年2月12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2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6-1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并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凌云光智能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智能”)与保荐机构中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人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70666780

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北京凌云光智能视觉科技有限

670667889

分行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公司(甲方 1)、全资子公司凌云光智能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乙方、丙方(以下简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JAI 10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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