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3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5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6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7 页
(五)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8-9 页
(六)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第 10-12 页
(七)银行回单复印件 ...... 第 13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6〕6-17 号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 12 时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0,976,733.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60,976,733.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相关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8,253,66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9,230,395.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8 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
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253,66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38.09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695,281,985.58 元。经我们审验,
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 12 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8,253,662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695,281,985.58 元,减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25,452,402.7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9,829,582.85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伍万叁仟陆佰陆拾贰元整(¥18,253,66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51,575,920.85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0,976,733.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60,976,733.00 元,最近一次验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3,500,00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63,500,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
由本所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58 号)。贵公
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 2,523,267.00 元.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0,976,733.00 元,实收股
本为人民币 460,976,733.00 元,本次减资未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2 月 12 日 12
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9,230,395.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79,230,395.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7. 银行回单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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