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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9:09:21 股吧网页版
凌云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释 义

下列词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表明并不适用,在本法律意见中具有如下含 义:

德恒/本所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凌云光/上
市公司/凌云光股份/集 指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JAI 指 JAIA/S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收购 JAI 100%的股权

JAI 日本 指 JAI Ltd., Japan,为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JAI 电子 指 JAI Manufacturing Japan,为标的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股票/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保荐机构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长光辰芯 指 长春长光辰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参股
子公司

凌云光国际 指 凌 雲 光 技 術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Luster LightTech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律师工作报告》 指 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
告》

《法律意见》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补充法律意见(一)》 指 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
见(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
《补充法律意见》 指 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
见(二)》

募集说明书 指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相关修订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 18 号法律适用意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

《审核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第 12 号编报规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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