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 13 号院 7 号楼 7 层 701 室)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 F1201-F1210、F1211B-F1215A、
F1231-F1232 单元、15 层 F1519-F1521、F1523-F1527 单元)
二〇二五年十月
公司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公司相关风险
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一)标的公司整合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 JAI 100%股权,JAI 的主要运营实体位于丹麦、日本等多个
国家和地区,其适用的监管规则、财税制度及企业文化与境内存在显著差异。上市公司过去与 JAI 合作二十余年,一直为 JAI 进行中国市场营销开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同时双方在研发、市场、供应链等领域,均存在较大的业务协同空间,但若上市公司在跨境治理中未能有效平衡战略管控与属地化运营,或因国际政治环境与经贸环境变化、贸易冲突加剧等因素迫使标的公司调整原有市场策略,可能导致关键业务及技术人才流失、客户订单转移或供应链重构受阻,最终影响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效果。
(二)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应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在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收购对价与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将确认为商誉。本次收购 JAI 股权的支付对价为 1.024 亿欧元,折合人民币 7.68 亿元,形成商誉 6.34 亿元。
标的公司的盈利受政策、市场、经营状况及收购整合等多重因素影响。虽然公司在收购前,对 JAI 独特且具备竞争力的棱镜分光技术、紧凑型相机设计能力、全球顶尖的制造能力、海外机器视觉布局等方面与公司的协同效应做出较为充分的评估,但若国际贸易冲突升级、国内市场增长乏力、收购后整合不顺或 JAI 原有客户、供应商因本次控制权变更而减少甚至中断合作,可能导致标的公司业绩下滑或协同效应不及预期,进而引发商誉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存在因商誉减值导致上市公司亏损的风险。
(三)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多重因素影响,同时公司为抢占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机遇,持续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74,878.27 万元、264,093.08 万元、223,377.63 万元和
136,813.3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8,766.79 万元、16,393.49 万元、
10,706.50 万元和 9,607.55 万元,2023 年度、2024 年度存在业绩下降的情形,2025 年
1-6 月,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同时不断提升内部运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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