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7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次回购计划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34.98 元/股
(含)调整为 52.00 元/股(含)。
2.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四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3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34.98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7,515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097.67 万股的比例为 0.0038%,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8.63 元/股,最低价为 28.4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156.8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受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以及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 34.98 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人民币 52.00 元/股(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
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2.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2.3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2.00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6.1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量了公司财务状况、市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继续积
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第四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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