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顺海)
2024年度,作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会议,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重要决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顺海,男,1958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专职律师。1997年10月,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2008年11月至今,在上海共识久久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合伙人律师。2024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 亲自参
参加次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杨顺海 7 7 0 0 否 4 4
2024年度,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参加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行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等情况汇报。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次,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在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计师沟通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表决等方式组织召开会议,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
(三)学习培训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主动学习新“国九条”、
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按照新要求规范自身履职行为。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认为定价政策和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