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
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
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与 12 月 19 日,参加人员为洪德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人结合赛特新材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赛特新材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文件、资料,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赛特新材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等的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等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相关资料,核对了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上市公司其他内控制度以及企查查信用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开披露文件,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上市公司相关制度、关联方清单、上市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实地查看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访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独立运作情况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查阅上市公司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审阅了上市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并对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
露程序,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上市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查阅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了解赛特新材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特新材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人查阅赛特新材财务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了解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相关行业近期变化情况。2025 年 1-9 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3,429.83 万元,同比增加 9.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2,544.79 万元,同比下降 60.94%。针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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