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
规则,对赛特新材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2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保荐人已与赛特新材在《持续督导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在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了解赛特新材经营情况,对赛特新材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24 年度,赛特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5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度,赛特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赛特新材董事汪美兰因误操作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卖出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后又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赛特转债”,上述行为构
6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成了短线交易,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解相关情况,汪美兰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并就本次
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汪美兰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
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
歉意。由于前述事项,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汪美兰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
汪美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 号),并
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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