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于2023年7月14日开始任职。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并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郑佳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1986年8月至1999年12月,曾任集美航海学院助教、讲师;2000年1月至今,任职于集美大学,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福建新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上市)。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大会情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况(次)
应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郑佳春 11 11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召开了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独立董事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郑佳春 1/1 6/6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连城真空绝热板项目的议案》等议案,会议中与其他独立董
事就审议事项充分讨论,认为公司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真空绝热板产能,提升产品性能的可靠性、稳定性以及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拓宽下游应用场景,增加公司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本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会议审议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审议了审计部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报告》等各季度内审报告,听取内部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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