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于2020年6月18日开始任职。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勤勉履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历
刘微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0年6月1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工作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分别独立提出建议或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次) 参加股东大会情
独立董事 况(次)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刘微芳 11 11 0 0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间,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实际参加数/应参加数)
独立董事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刘微芳 -- 6/6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连城真空绝热板项目的议案》等议案,会议中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审议事项充分讨论,认为公司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真空绝热板
产能,提升产品性能的可靠性、稳定性以及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拓宽下游应用场景,增加公司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本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会议审议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审议了审计部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报告》等各季度内审报告,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情况,并就每季度内部审计工作中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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