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及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经公司审慎判断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决定是否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敏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的,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
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将该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附件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3)、《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4),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上述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登记、公司总裁和董事长审批,审批完成后妥善归档保管。上述归档资料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士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
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七)公司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 公司相关部门、分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
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或指定对接人)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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