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华润微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同意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3 号),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 104,166,666 股,发行价格为 48.00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总额为 4,999,999,96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125,768.11 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987,874,199.8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23249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
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制度及要求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连同保荐
机构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微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微控股”)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微控
股和华润润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与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华润微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润鹏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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