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
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
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有 3 名董事为独立董事。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并制订相应的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职责范围、档案保存等事项,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具体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为准。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层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
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