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
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如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公司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上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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