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
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五)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
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公司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
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若与被审计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或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该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公司及各内部机
构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及时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本公司内部审计活动;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