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备公司具有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合并口径)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
(1)现金分红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3)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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