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舆情”包括:
(一) 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
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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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汇报、沟通
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体信
息的管理,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
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等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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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
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度及
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分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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