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
对外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普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普和”)作为“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于2025年5月21日与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确认以人民币 323 万元竞得安徽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编号为和土出[2025]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安徽普和还需与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应权属证书,项目建设还需取得政府部门必要的审批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3、本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会按照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和落实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补充投资协议书》,在安徽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并设立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主要运营企业。同时,授权公司及项目公司的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签订、变更或终止相关协议,确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并办理相关登记,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
目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协议〉暨对外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司已就前述投资项目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安徽普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普和与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和县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项目用地总面积为 21,516.17 平方米(32.27 亩),项目投资强度≥240 万元/亩。
二、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2025 年 5 月 19 日,安徽普和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以人民币 323 万元竞得位于
安徽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编号为和土出[2025]7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2025 年 5 月 21 日,安徽普和与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上述事项签订了《成
交确认书》。
三、本次竞得宗地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竞得人:安徽普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见证单位: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宗地编号:和土出[2025]7 号
5、土地位置:安徽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
6、土地面积:21,516 平方米(约 32.27 亩)
7、竞得价款:323 万元
8、用地性质:工业
9、出让年限:50 年
10、出让人基本情况: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公司将该宗地作为“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用地,有利于公司南京研发总部的新产品转产,提高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研发制造协同性。公司将借助安徽和县的区位优势、产业集群优势和政策扶持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华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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