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人”)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已承接嘉元科技原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对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进行持续督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已对嘉元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郭伟健、吴曦
(三)现场检查时间
在现场集中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8 日-4 月 11 日。远程搜集并审阅相关
资料检查方式覆盖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5 月 16 日的时间区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郭伟健、吴曦、孙易。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
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结论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嘉元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文件。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未发现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经查阅上述文件,保荐人关注到:1、公司 2021 年 11 月披露与梅州市梅县
区人民政府签订《年产 5 万吨高端铜箔建设项目投资意向书》,截至保荐机构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协议尚未履行,相关进展尚未披露;公司解释称相关投资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意向,无法律约束力,后续将与梅州市政府达成一致后尽快披露。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披露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书解除协议》的公告,披露与梅县区人民政府就上述项目签署解
除协议。2、公司 2021 年 12 月披露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
资经营投资意向备忘录》,嘉元时代已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成立,2023 年下半
年“嘉元时代年产 10 万吨项目”已完成第一期(5 万吨)厂房建设,首期 10 台
生产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工作。2023 年 9 月 28 日,首期生产线正式试产。截
至保荐机构 2025 年 4 月现场检查时点,该项目已完成 36 台生产设备已完成安
装、调试工作,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3、公司 2023 年 9 月披露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设备买卖合同》,目前尚待履行,相关进展未披露。
保荐人提醒上市公司注意上述经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本持续督导期内,除上述事项外,保荐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异常的情形。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与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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