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 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以下简称“各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所开展的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含基建类和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
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不进行产权登记的股权投资不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指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以及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四条 公司以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五条 公司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公司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投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企业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公司投资应当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资产流失。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坚持聚焦主业,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优化结构,避免同业竞争,注重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风险可控。加强对投资风险的准确判断,杜绝盲目投资,防范重大投资损失风险。对于历年投资问题较多且尚未整改完成的,严控开展新增并购项目。
第二章 投资管理体系建设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对投资项目相应做出决策。党委会前置研究是公司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的前置程序。
第十条 投资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工作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组织拟订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并规范尽职调查、立项和可研等操作指引;组织编制各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负责股权类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推进决策、动态跟踪、产权管理、投资后评价等工作;组织检查各类项目投资管理情况。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
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管理(包括基建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并推进决策、动态跟踪、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投资后评价等)。
公司运营与信息化部负责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动态跟踪、投资完成情况统计等)。
公司的财务、法务、纪检审计等与投资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应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与本公司有关的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投资基础信息管理,提升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董事管理、干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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