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
施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移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信科移动关于涉及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及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对相关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为进一步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2024 年 11 月 7 日,财务公司与信科移动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
信科移动及其子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主要内容
1、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信科移动指令为信科移动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免费为信科移动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信科移
2、存款服务
(1)信科移动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信科移动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 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信科移动(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具体如下:
1)2024 年度信科移动(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2)2025 年度信科移动(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3)2026 年度信科移动(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4)2027 年度信科移动(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4)财务公司保障信科移动存款的资金安全,在信科移动支取存款时,财务公司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5)信科移动具有支取存款的自由,信科移动有权不定期地(每年不少于2 次〉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财务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3、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信科移动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外币资金的需求,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信科移动需求;
(2)财务公司向信科移动提供贷款的实际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
(3)协议有效期内,信科移动(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贷款业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信贷业务的每日最高总余额具体如下:
(1)2024 年度信科移动(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2)2025 年度信科移动(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3)2026 年度信科移动(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
(4)2027 年度信科移动(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信科移动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信科移动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向信科移动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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