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作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连丰,男,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二级),硕士研究生学历。1978年2月至1979年8月任武汉建材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系助教;1979年9月至1982年3月攻读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无线电通信研究生;1982年3月至1990年8月任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讲师;1990年9月至1997年3月任东南大学移动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其中1991年2月至1993年2月任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顾问);1997年4月至今担任东南大学移动通信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中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任香港通讯科技中心高级顾问);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积极出席相应会议,参与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
2024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涉及的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缺席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沈连丰 7 7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我对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次数
姓名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沈连丰 -- 3 -- 4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出席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个人工作时间先后对公司武汉园区、西安园区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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