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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20:30:12 股吧网页版
复旦微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
会的成员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及时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关部室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三)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
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
的人士,并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六)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
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
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七)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八)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九)《香港上市规则》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收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工作业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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