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
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及附属
公司(“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
上市规则》(“《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必须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
第三条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委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
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环境、社会
及管治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离任之日起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
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六条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可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执行机构,全面落实环境、
社会及管治策略及相关工作。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可设秘书一名,负责协助环境、社会及管治委
员会主任委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环境、社会和管治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的制定
1. 制定及通过本集团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愿景、目标、策略及
架构,并就相关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及
2. 识别对本集团运营及/或其他重要利益相关方权益构成重大
影响的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事宜。
(二)审视环境、社会及管治愿景、策略及架构的实施
1. 审视本集团就环境、社会及管治以适当标准作为指标所采取
的行动及达成情况,制定评价目标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
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2. 监察与本集团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及方式,并确保设有相
关政策有效促进本集团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及保护本集
团声誉;及
3. 审视环境、社会及管治的主要趋势以及有关风险和机遇,并
就此评估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有关架构是否足够及有效,
于必要时采纳并更新本集团环境、社会及管治的政策并确保
该等政策与时俱进,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和国
际标准。
(三)其他
1. 审阅环境、社会及管治的年度报告,同时建议具体行动或决
策,以供董事会考虑,以维持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完整
性;及
2. 确保公司在年报中载有或独立发布之董事会根据《香港上市
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载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载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2)编制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
供本集团有关方面的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