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
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
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
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
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
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及
(六)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度。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
(一) 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及
(四) 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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