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
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上
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亦称“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样地,每名独
立董事不应同时出任多于六家在香港主板或香港 GEM 上市的公司
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或达不到本制度规定的人数时,公司应当
按照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
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时未参加相关培训的,应书面承诺参加
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
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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