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复旦微电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
本《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
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
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
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依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等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
夺或者限制股东的法定权利。
在公司治理中,应当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
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
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章 股东会的授权
第八条 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必须由股东会对该等事项进行审议,以保障公司股东对该等事项
的决策权。
第九条 在必要、合理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
有关的、无法或无需在当时股东会上决定的具体相关事项,股东
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股东会不得将法
定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章 股东会会议制度
第十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除非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
上市规则另有要求,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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