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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53:12 股吧网页版
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持股计划的除外。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持股计划的除外。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通过。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让。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就任时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份。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 第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 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 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
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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