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6.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213.3600 万股的 1.0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12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83%,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21.28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21%,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6.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0,213.3600万股的1.04%。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12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83%,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21.28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21%,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89 人,包括:
1、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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