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
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准则解释第 17 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 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2023 年度)
营业成本 691,791,816.44 721,540,938.18 29,749,121.74
销售费用 95,851,810.40 66,102,688.66 -29,749,121.74
(二)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 2023 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2023 年度)
营业成本 1,005,063,748.27 1,033,057,258.59 27,993,510.32
销售费用 76,087,470.45 48,093,960.13 -27,993,510.3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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