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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20:29 股吧网页版
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伟力)

本人作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施伟力先生:195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株洲众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标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社会任职:曾任中国照明学会第六届、第七届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顾问,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会长,株洲市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技术研究所专家委员会主任;现任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特别顾问。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
独 立 董 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 亲 自 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席次数

施伟力 6 6 0 0 否 2 2

在上述会议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 议,以上6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我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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