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 26 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的各项工作,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规范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履行审计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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