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微半导”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0,000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30.86 元,并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
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00,365,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46,424,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5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3,940,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并延长 6 个月,共计 42 个月。前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 3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23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7%,现限售期即将届
满,将于 2026 年 2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勇承诺
1、自中微半导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中微半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中微半导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4、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本人所持有的中微半导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中微半导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微半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中微半导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微半导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微半导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
也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6、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7、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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