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5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
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出具了中汇会
验[2020]5517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结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或因募投项目结项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所有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3万元,计划用于“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31,913.0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实际已投入募集资金28,625.02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或因募投项目结项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 实际投入 差异金
投资项目 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 额 差异原因
总额 总额
年产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
4,000 吨 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
新型绿色 17,860.00 16,018.95 -1,841.05 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
钎焊材料 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
智能制造 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
建设项目 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
承诺募集 实际投入 差异金
投资项目 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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