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总经办、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其他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
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薪资、福利补贴
及其他奖金薪酬组成。
(一)基本年薪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资:以公司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
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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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
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
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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