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5]AN21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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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义...... 2
引言...... 5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0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0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0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15
五、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5
六、 发行人的业务...... 15
七、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6
八、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8
九、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9
十、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
十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0
十二、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0
十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21
十四、 发行人的税务...... 21
十五、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21
十六、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2
十七、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2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2
十九、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3
二十、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3
二十一、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23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股份公司、 指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南京
公司、迪威尔 迪威尔重型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实业公司 指 南京迪威尔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南京利达亿工
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南迪咨询 指 南京南迪威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为南京
南迪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南京)精工科技 指 迪威尔(南京)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南京迪
威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建湖)精工科技 指 迪威尔(建湖)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弗
洛瑞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迈凯擎 指 迈凯擎(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
境内控股子公司 指 (南京)精工科技、(建湖)精工科技、迈凯擎
德普希 指 德普希投资有限公司(英文:DEEPC INVESTMENT
PTE. LTD.),系发行人境外全资子公司
豪 利 科 技 私 人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 HME
HME 指 TECHNOLOGIES PTE. LTD. ),曾用名为 HOLY
ENGINEERING PTE LTD,系德普希全资子公司
SteelSolution (S) 指 SteelSolution (S) Private Limited,系 HME 全资子公
司
HME-MECHEM JV PTE. LTD. , 系 HME 与
HME-MECHEM 指 MECHEM ENTERPRISE PRIVATE LIMITED 共同
设立的公司,其中 HME 持有其 51%的股权,系 H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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