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关于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25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美埃
(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0.00 万股,并
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3,44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085.86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354.14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3名,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
量为 83,414,41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2.064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持股 5%以上的直接股东 MayAir International Sdn. Bhd.、T&U Investment
Co., Limited、Tecable Engineering Sdn. Bhd.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3)自本公司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并于减
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5)在本公司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若本公司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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