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沈晋明,作为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埃科技”)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 3 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晋明,男,194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博士学
位,教授。1965 年 8 月至 1970 年 8 月就读同济大学暖通空调专业。1970 年 8
月至 1976 年10 月,任四川省攀枝花市把关河洗煤厂技术员。1976年10 月至 1978
年 10 月,任煤炭部重庆煤矿设计研究院工程师。1978 年 10 月至 1981 年 12 月,
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就读热能工程专业。1982 年 1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同济
大学建筑工程分校教授。1993 年 9 月至 1996 年 11 月,就读于同济大学建筑技
术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6 年 7 月至今,任同济大学教授。现任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名誉理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美埃科技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姓名 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情况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沈晋明 12 12 0 0 0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12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
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
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 年度,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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