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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6:07:04 股吧网页版
伟测科技:关于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7,5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175,000 手(11,750,000 张)。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5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2,016,745.28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2,983,25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全
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5]6-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
立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1,061.9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伟测”)提供借款以继续实施“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511.99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伟测”)提供借款以继续实施“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级及成品测试基地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无锡伟测 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11903003310018

路测试基地项目 司无锡分行

南京伟测 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20006600013004712605
级及成品测试基地项目 司南京鼓楼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无锡伟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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