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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8:21:20 股吧网页版
菲沃泰: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和增加议案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和 2025 年 4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向全体监事送达。并取得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按期召开的同意和认可。监事会会 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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