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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总额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9 日,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立信项目负责经理对 2024 年年报审计的项目团队、服务时间、服务范围及审计策略进行介绍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24 年年报审计计划的关键审计事项和重点审计领域,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存货计价、投资、股份支付、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境外重要经营实体、长期资产减值、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审计委员会就境外重要经营实体审计、长期资产减值的审计方案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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