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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